第(3/3)页 其实吴家的想法,大家也能理解,可惜曹氏的遗产虽看上去美,却难以变现,按照一般惯例,作为事主,池仇在本案中,可以得到涉案金额的赔付,简单说就是拿回昨天那三十两,再赔给你三十两,剩下的就跟池仇没啥关系了。 而高捕头出警,大约也能得到涉案总金额的百分之十,当然前提是要折现,总不能给他们这些差役三角院百分之十的砖头吧。 其他的就充公,当然其中也有不少猫腻,按照本案,若是有人接手,半价出售,也有一千到一千五的银子,反正只要六百两充公,闫孜湖完全可以私下让意向大户以一千二收购,大户可以省个几百两,而实际金额与上缴金额就有六百两的水分可以((操cāo)cāo)作,这里只要跟主簿商量好,再给推官一些,再给手下一点,税司那边甚至都不需要打点,剩下的就是他和主簿分账了。 这曹氏犯的案,如果判十年,罚金六百两。若是有人给赎金六百两,外加有人求(情qing),监牢十年只判个一两年,自然也是可以的,但是没人求(情qing),又给不出罚金,就只能老老实实去坐监,或者罚没为奴。没人会因为三角院卖了一千二百两,把多余的钱去帮她交赎金。老吴一家也不会求(情qing),曹氏的命运基本上就确定了。 此案涉及宴湖夫人的指示,闫孜湖自己赚不赚钱到没有太多想法,关键三百两都未必有人买三角院,这事就棘手了。就算有人接手,却抵不了涉案罚金,到时候被有心人翻出来,说他罚没的东西资不抵罚,他也是一(身shēn)晦气。所以他要将宴菟儿留在此处商议,也就是这个道理。 (本章完) 还在找"混迹在五岳大陆"免费? 百度直接搜索: "易" 很简单! ( = )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