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杂给五万贯-《大唐官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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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所谓的“杂给用钱”,说穿了就是高岳这位府尹和洋、利二州刺史的“私库钱”,类似皇帝的琼林、大盈库,其中高岳头上是五万贯,其他两州的刺史,也各有万多贯。

    听到这个数字,高岳也不由得愕然,他刚刚到任兴元府少尹,就忙着带军队出去打仗,没想到享受独镇一方的杂给用钱竟然恐怖如斯!

    高岳不由得迅速在心中算了一笔小账——如今他为兴元府少尹,我唐的内外官俸料制度规定,为京兆及各府大尹者每月俸钱八十贯,为少尹及长安、万年二赤县令者,每月俸钱为四十贯;他还兼任梁州刺史,每月俸钱为七十贯;又是三州都团练使,每月得使职俸料钱一百二十贯;身为梁州刺史,又有“知军事执刀钱”每月七十贯,此外杂给钱三十贯——也即是说他光是从朝廷度支司那里,每月就能得俸钱三百三十贯钱,一年即是约四千贯钱,就这还不包括所谓实封一百户和就任兴元府少尹、梁州刺史在当地所得的职田米。

    如今又来了每年五万贯的“杂给用钱”,我去,怪不得那马璘能在京师花二十万贯钱来修治中堂。

    终于,终于,那时当集贤院正字,一个月俸钱六贯,还要靠阿霓脂粉钱补贴家用的时光,一去不返了。

    当然这笔私用钱,也不是交给高岳直接拿到自家柜子里的,说得严肃些,它算是高岳这个地方长吏的“私人办公经费”,支用的用途就多了,比如“盐酪膏薪钱”,比如“夫人脂粉钱”(轮到高岳给妻妾们这笔开支了),比如“私宴宾客钱”(比如你聘幕府僚佐要给礼钱和行李钱的,这笔钱就包含在内),又比如用来交纳各方势力的“人事贿赂钱”(注意,这条划去)等等,当然你所管的州郡发生了水旱灾害,或者修治城防,百姓无力缴税的紧急要用钱的情况,你也要拿这笔私用钱来垫付,它更接近于公费外,各道各州的一笔预备资金,不过支配权在各使或刺史手里,用不用在正途,真的要看个人良心。

    最后,才是上供给京师朝廷的钱,共是十五万贯。

    至于斛斗米,按照比例,二十万石的话,中央和地方是一比七分成,也即是说运给京师两万五千石粮食即可,加上脚价、损耗,交五万石也够了,其余十五万石留存在赤崖仓当中。

    所占的比例为兴元府两税钱总额的三成不到。

    “嗯,如今除了两税钱外,我兴元府还有那些额外收入?”高岳把话题又转到刘德室的身上。

    因为两税法下,中央和地方分税的比例是相对固定的,只要你能把每年上供的十五万贯和五万石米交到位,并保障送使和留州的额度,那么其他的财政“羡余”都是地方所有,对下的弹性比较强,故而大部分节度使、刺史还是愿意投入精力拼经济的——这也是中晚唐时期,虽中央权威衰落,财政萎缩,然而地方却繁荣活跃的原因所在,不少在后代也非常著名的城镇,许多是在这一时代兴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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