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引浊淤田法-《大唐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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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个兴元府,下三等的贫户为三千七百人,高岳为免徭役伤人,故而将他们所有人登记在簿,随后让县吏游奕们分持名单,分为五番,每番服役十日即可,而上三等的富户则要出代役钱,中三等的中等户要出代役米,如此“人均其役”,又能不费府中钱。
而利州和洋州的贫户们也被动员起来,前者负责搬运送入西汉水的米帛,而后者负责上津道洋州段的搬运,弄得也是有声有色。
锣鼓声中,正在劳役的贫户们听到这声音便晓得是府尹来巡察了,便急忙停下手中的活计,夹道欢迎。
果然高岳骑着白马,前首处韦驮天和另外名中候官步行在前,举着两根银漆的长杆,这时兴元少尹身份和权力的象征,“二杆子,二杆子......”前来劳役的贫户窃窃私语。
当然他们更加惊奇的是,韦驮天此人浑身漆黑,鼻孔硕大,据说是昆仑奴来着,虽然先前已见过,可多看几次,还是觉得有趣。
接下来高岳身着绯衫,登上一处土台,当即就对恭敬敛手的贫户们发话说到:
马上船场的工程结束后,你们要分番去城固、金牛一带的山中,烧炼石灰。
这话一说,贫户群中顿时聒噪起来。
很明显,大部分人不愿意去。
“肃静!”土台四周的游奕县吏们大喝道,手持棍棒,腰佩横刀,在维持着秩序。
随后立在土台上的高岳,便明白这群衣衫褴褛的人为何不愿意在农闲时去烧石灰,但他还是宣布了“雇佣格”:“你等皆是兴元府的贫户,所以本尹不会无驱赶偿役使你等,在修筑船场时你等就该晓得,待遇等同白草军,比州郡团结子弟还要强些——服十天劳役,完成指认的功后,每人可得四斗米,除去出工所食外,还能带一斗米回去润家。另外白草军军卒每年得春冬两次衣赐,共八段中等绢布,折价为二十四贯钱,均摊到每月是二贯钱,再均摊到每旬(十日)即为六百六十文钱,现在你等出功一旬,不但可得四斗米,也能得六百六十文的衣赐钱。而入山烧石灰,雇佣格也是一样,烧一月就是一石二斗米,二贯钱,烧三月便给三月的钱,节日时别有杂赏。”
这话一说,有一半的贫户开始动心,但是另外一半依旧哓哓不休。
“你等为何不去!”这时高岳忽然大喝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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