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叶蓁蓁不在,盛宝芸和陆战云陪着陆昱珩坐了一会儿,就忍不住在杨华明家四处打量起来。 住惯了城里面的大房子,两个人看着杨家狭小的房子,有些不太习惯。 虽然没有嫌贫爱富的心思,不过作为一个女人,喜爱干净厌恶灰尘几乎是本能,尤其是盛宝芸从城里一路走来,山路越来越难走,脚上的鞋底沾的泥巴越来越厚…… 他们陆家也是有老家的,那种整个陆家都没有发家之前的那种农村老家,只不过多年没有在老家住过了,一家人只有在过年回去给老祖宗上坟的时候会回去。 那个时候,盛宝芸从来都是当天去当天回的,倒不是看不起乡下亲戚,而是他们的生活环境和习惯,让她太不适应了。 来的路上,她除了担心陆昱珩的伤势以外,最担心的就是他在这里居住的环境是个什么模样。 会不会就像在老家那个样子,厕所特别窄的一条巷子,窄的几乎刚好能够蹲下一个人,稍微胖点儿的,还得担心衣服蹭上了两侧猪圈木板上的灰尘…… 然后枕头不是棉絮,也不是荞麦壳,而是那种邦邦硬的枕头…… 最最害怕的,就是吃饭的碗,会不会边沿处沾着一圈黑黢黢的锅灰,房间里会不会霉湿的味道特别重。 可她看了一圈,发现叶蓁蓁的房间里并没有什么蜘蛛网,蚂蚁窝之类的东西,就连床底下,也被小姑娘收拾得干干净净。 靠窗的小桌子被她当成了小抽屉用,上面贴了好几层旧报纸,然后摆满了各种小女孩喜欢的物品,另外还有几本书安静的搁着,怎么看怎么舒适。 “这孩子还挺能干的,这小屋子收拾得真干净,比昱珩老家的几个姐姐妹妹能干多了。” 盛宝芸环视一圈,得出这么个结论。 陆昱珩得意的勾了勾唇角,“那是当然了,妈你别担心我了,我在这儿好着呢,不仅蓁蓁特别会照顾我,杨叔和大娘也特别关照我。” 昨天俩人起来,知道家里多了个人,还是个受了伤的伤员,滕建秀就直接抓了一只鸡宰了,说是等会儿晚上就炖了给他吃呢。 “是吗?看把你得意的,如果是回家,你妈我还能差了一只鸡吃?我看你啊,是媳妇还没有,就先忘了妈了!臭小子!” 她刚才出门也转了一圈,虽然主人家不在,他们不好到人家屋子里面转悠,可房前屋后的整洁却不难看出这家人是比较勤快又讲究的。 至于一些灰尘,那是难免的。 “好了,既然你觉得这儿好,那你就在这儿养着就是。这些是我跟你妈给你买的一些补品,回头你让蓁蓁弄了给你吃,早点把伤养好才是正经。我们啊,就是见不到你不放心,所以才过来看看的,等会儿就得走。” 第(1/3)页